回复 纳塔利克林斯基 : 自古盛传习武之人必是有通天本领,上可入天,翱翔于天际;下可遁地,日行百里。但传说终归于传说,闻言始终是闻言,谁也没有见过......”
回复 墺树狮: 这部《介绍自己的文章》应寒书穿了,穿到了一本年代文里,被姐妹花女主坑害的悲惨女配。女配就女配,谁说女配不能当女主了?且看在物质匮乏的年代,女配如何逆转翻盘成女主!...“应家的小女儿要嫁给邓家的私生子?”“应家的小女儿毁容了。”“邓家的私生子还残废了呢。”“两人还挺般配!”...众人却不知,小女伪容,私生子残废?错错错,空间在手,随便拿出样东西,比得上普通人奋斗几十年,人家都是隐富豪。【本文1v1爽甜文,空间在手,发家致富种田,平平淡淡,细水流长文风,不喜勿喷!】大金子系列文:重生八十年代小女当家书穿女配很低调
回复 肥麒麟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。